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叶作林 通讯员张雅慧、印强、王晨旭)买家因给差评被卖家告上法庭,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该如何判断? 消费者李某在商家王某经营的网络店铺购买黄铜拉手,之后李某就案涉订单发表差评,包括“买的这款把手比别人家贵,当时跟卖家沟通了说退我差价,让我必须好评才退,好评是消费者自愿的,还要卖家逼迫着发吗?恶心!很让人反感!”“刚安装第一天变黑了,卖家说正常,让用抛光膏处理说送我一个……我不要这几十块钱也要让消费者知道,这个把手你得当祖宗供着才行!”“……无良商家!曝光你!” 等内容。王某以名誉侵权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