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回来找选题,知道了有个词叫“武士决斗”。 意思是当日本人被异性指控为性骚扰,他必须厉声邀请对方进行武士决斗,尽可能地拿公文包或其它柔软杂物做武器,朝着敌人肚子或大腿连击,目标达到伤人未满,斗殴有余的情况。 看着像胡诌的,但也有一定依据。 日本《迷惑防止条例》里规定痴汉行为最高可判1年以下监禁或1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刑法第176条强制猥亵罪处以6个月以上或10年以下徒刑。反而是斗殴只要没造成严重伤害,最高只拘留一个星期。 因此,当被诬告时,有人设想两害相权取其轻,主动选择肇事斗殴。 虽在难找到具体「武士决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