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4月1日后,将住院费用全额保障、门诊专项保障等特殊保障政策转为常规医疗保障政策,参保患者符合规定的新冠医疗费用与其他乙类传染病实施相同的医保报销政策,此外,对新冠诊疗方案内尚未正式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如符合有关条件,可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去年年末,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明确,2023年1月8日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今年1月7日,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