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通知》提出,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 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