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战海峰 □ 本报通讯员 夏兴芸 尚博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经营者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需要经过消费者同意。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经营者利用消费者的个人信用骗取贷款,致使消费者个人信用受损的侵权责任纠纷案。 法院查明,2015年3月27日,钟女士与重庆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合同,购买小型汽车一辆。同日,钟女士与某银行签订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付款合同,以分期还款方式支付剩余购车款,但合同上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