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安3月24日电 (记者 张一辰)记者24日从安康铁路运输法院获悉,该院对陕西省首起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行政案件进行了宣判,依法判决由被告某县公安局在法定期限内对刘某甲被殴打一案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 2021年12月30日13时许,刘某甲、吴某某、张某某(三人均系某县初级中学学生,案发时均未满14周岁)等同学在某广场打乒乓球的过程中发生肢体冲突,刘某甲被打伤。当日,刘某甲的父亲报警,某县公安局将该案立为治安行政案件,并对吴某某、张某某等进行了调查询问。后刘某甲的伤情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