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3月1日电(浦帆)《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条例》,即使处理后达到国标《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要求的生活污水,仍不能向黄浦江、苏州河排放。 《条例》规定了各类船舶污染物的排放要求和处置方式,要求船舶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并建立健全相关监测、检测等制度。对于违反本条例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行为,《条例》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罚款等。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重点突出对上海“一江一河”的保护力度,明确禁止船舶向黄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