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2月8日电 (高瑞峰)记者8日从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获悉,《山西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与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下称《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害,可申请补偿。 《办法》规定,发生野生动物致害的受害人或者近亲属、受托人,应当在遭受财产损失之日起或者人身伤害救治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损害发生地县级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申请补偿。 申请补偿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材料、损害事实和补偿请求、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县级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在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