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记者陈勇 通讯员李金星 张粤)花几千元购买的沙发有异味,厂家出具证明表示没问题,3年后,买家发现证明有假,一怒之下告到法院。
2019年6月4日,武汉市民余先生花了2789元在网上某家居店购买一套中式实木沙发。沙发运回家后余先生发现异味严重,向店铺客服提出疑问。8月14日,店家发给了余先生一份某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余先生见检测报告显示合格,不再追究。
2022年7月19日沙发横梁断裂,余先生从断裂处发现沙发并非实木制作,遂找检测公司理论。9月5日检测公司出具《情况说明》,3年前店家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假的。余先生找店家索赔未果诉至法院。
被起诉后,店家以沙发是余先生3年前购买的,该诉讼已超过3年诉讼时效为由拒赔。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余先生自2022年9月知悉检测报告为虚假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未超过3年的诉讼时效。而店家从销售到被起诉,其间并未提供有效的产品合格证明,因此应退还货款。
2023年3月12日,黄陂区前川法庭副庭长刘静告诉记者,法院依法判处店家向余先生退还货款2789元,余先生将沙发退还店家,运费由店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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