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长春3月14日电 (谭伟旗 吕盛楠)记者14日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保护消费者权益新闻发布会获悉,对于欺诈消费者、设置消费陷阱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制假售假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犯罪行为,长春地区法院加大制裁力度,依法严厉惩治。
长春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桂玲当天介绍,对于消费者维权案件,长春地区法院加大执行力度,不留执行积案。对于不配合的被执行人,及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对于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覆盖面广、性质恶劣、涉及有毒有害食品等案件的没收财产及罚金的执行,多维度、多方法穷尽财产调查措施。
郭桂玲介绍,对于涉及人数众多的公益诉讼案件,长春地区法院采取“最多跑一次”的方式,以最快的速度、最便捷的方法让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实现,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长春地区法院严格依法适用首负责任制,避免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相互推诿。郭桂玲介绍,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诉请食品生产者或经营者赔偿损失,被诉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以赔偿责任应由另一方承担为由主张免责的,不予支持。
当天,郭桂玲还介绍了长春地区法院推动金融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源头治理的情况。
据悉,长春中院内设的长春金融法庭,积极对接金融监管机构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推动金融纠纷源头治理,畅通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渠道,提升金融风险防范及化解水平,进一步保护中小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郭桂玲介绍,长春金融法庭与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工作部门召开协同工作推进会,进一步强化合作交流,建立中小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司法保护机制,推动双方协同联动的常态化、制度化。
同时,吉林省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入驻长春金融法庭,使法律咨询、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法院审判一线贯通,消费者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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